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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现状:侵犯知识产权没有明确定义

知识产权现状:侵犯知识产权没有明确定义

随着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临近,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邀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钟晞鲲,针对目前知识产权的状况进行详细解读。

知识产权现状:“生活中无法明确定义”

钟晞鲲,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在钟晞鲲看来,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商标、著作权、专利、甚至商业秘密等,范围比较宽泛。通过自己参与的几百起知识产权审判经历的情况看来,相较于其他审判而言,知识产权案件具有所涉技术性、专业性较高的特殊性。

钟晞鲲认为,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对于知识产权认知不够,一是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没有明确定义。“法院的工作不仅是解决纠纷,关键在于指引大家怎么去保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家乐福销售音像制品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体现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家乐福多次被告涉及到版权和商标侵权,在这种背景下怎样的说法都是自相矛盾。大商场或者商店介入带来的后果比个体户还要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消费者也因为相信大卖场而不会去判断是否有假货,所以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需要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而且侵犯知识产权在生活中没有真正的定义,包括网络侵权,很多人都弄不清楚,新的技术和经营模式出来后,这种行为方式是否违法无法判断,所以法院重点是指引大家如何去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就目前网上讨论比较热烈的网络著作权争议,钟庭长也为我们做了耐心解读 ,“80年代还没有网络,最早的著作权法就没有与网络相关的法规,当90年代网络突然出现的时候,原来的法律就不适用,毕竟法律始终都处在技术的背后。”

如今社会互联网发展迅速,大家都想通过网络来获取更多知识,所有新的问题也势必会在网上集中反应,再聪明的立法者也无法预计网络技术的发展换代,对此钟庭长向我们强调了司法的作用:“在法律的空白和现实的差距之间就是司法的介入。我们鼓励创新,但创新的边界就在于其是否建立在牺牲某一方的利益为代价,因此通过司法的判决来解决新技术所导致的权利人、创新者与公众三方利益失衡的问题,在立法跟上之前,我们都通过司法活动来评价、判断种种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树立一个法律规则,让大家在所划定的法律范围内去创新,去传播和接受网络上的文化,从而推动网络的发展。”

司法保护的成果:“快速、效率”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呼吁保护知识产权的声音越来越响,版权司法也有实实在在的条例和动作。今年4月开展三审合一的政策,“快速”和“效率”成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代名词,四川全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逐年攀升的趋势。据成都中院通报,成都全市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已经连续两年突破了2000大关。

比照2013年全省的数据情况,成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就高居榜首,占比例达到73%,今年依旧保持走高的趋势。在审理华安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虽无法支撑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准确金额,但可以确定侵权人的获利已经远远超过著作权法确定的50万元法定赔偿限额,故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如何更好的向公众推广版权保护,中级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定期展开“走进法庭听审判”、“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等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活动,在商品集散区、重点创意园区和企业以及学校“巡回开庭”,有效强化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最后通过钟庭长表示, 随着经济文化产业 的繁荣发展,尤其是这次版博会的举办,将为国内外创意产业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一个极佳的相互了解、交流借鉴、增进合作的国际舞台,大家的维权意识势必也将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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